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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川电气--智能照明系统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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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21-02-17 21:21:21【

巨川电气--智能照明系统技术规范书

第一章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智能照明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如有请在差异表中体现),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论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按最新颁布标准执行)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本技术规范书经供、需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 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7 本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8 当工程采用设备编码标识系统时,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设备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方提出。

1.9投标方的产品应在相同容量机组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2台运行并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并能在本工程的环境条件下安全、可靠的运行。否则,合同签订后由供货厂家单独说明。

1.10 该项目运行于自备电厂电网。设备性能满足该电网对机组的特殊要求:调峰特性,负荷调节特性,一次调频能力,极热态快速启动等;整套机组系统满足机组自启停系统APS功能的要求。

1.11 设备在投入商业运行后,年设备利用小时数不小于8500小时,年可用小时数不小于8760小时。

2. 设备运行环境条件(所有技术数据以设计院提供的最终数据为准)

3.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本技术规范所涉及标准按最新颁布的版本执行。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应遵循以下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JB、DL)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标准,并严格执行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国家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如采用合资或合作产品,还遵守最新的合资合作方国家标准,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但不限于此。

GB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J133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7000 《灯具通用安全要求与试验》

GB7001 《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7248 《电光源的安全要求》

GB11470 《电光源产品质量分等分级指标》

GB/T9467 《室内灯具光度测试》

GB5702 《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GB9472 《嵌入式灯具通用技术条件》

GB11472 《投光灯具通用技术条件》

GB7002 《投光照明灯具光度测试》

GB1312 《管形荧光灯座和启动器座技术条件》

GB16844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GB1726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性能要求》

GB2313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

GB15143 《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15144 《管形荧光灯用交流镇流器性能要求》

GB14045 《放电灯用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10681 《普通照明灯泡》

GB10682 《普通照明用管形荧光灯》

GB14196 《普通照明灯泡的安全要求》

GB7250 《灯头温升的测量方法》

GB50259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7945 《消防应急灯具》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1444 《防爆灯具专用螺口式灯座》

GB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EC60598 《国际安全标准》

IEC60923 《放电灯用镇流器性能要求》

电力行业标准

DL/T5390-2007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合同设备包括投标方向其它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这些附件和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

当标准、规范之间出现矛盾时,投标方应将矛盾情况提交招标方,以便在开始生产前制定解决方案。

所有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4. 智能照明系统设备规范

4.1  本工程智能照明系统仅用于主厂房照明系统。

总体要求a:车间内照明实现区域智能开、关;b办公区域照明实现亮度可调、红外感应控制开、关;

基本设计要求

4.1.1 电力系统:本标书上所规定的设备,应适用于下列电力系统:

(1)系统额定频率:         50Hz

(2)系统额定电压:         380V

(3)系统最高运行电压:     400V

(4)系统接地方式:         中性点直接接地

4.1.2 防污等级

防污等级:                e级

4.1.3 设计寿命

全部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持久耐用的,即使在本标书中没有明显地提出,也应满足作为一个完整产品所能满足的全部要求。投标方应保证设备能耐用30年,在此期间内应保证内部不需维修。

4.2 智能照明配电箱的技术要求

4.2.1 户外箱整体防护等级IP65,户内箱整体防护等级IP30,在满足性能要求的情况下箱体尽量做到体积小、质量轻。 

4.2.2 户外箱外壳及箱体采用不锈钢材质,户内箱外壳及箱体采用冷轧钢板材质,厚度1.5mm。箱体表面需做处理,达到美观、耐腐蚀、抗老化的技术要求。箱体面板上可安装玻璃罩。采用嵌入式安装(暗装)和壁挂式安装(明装)两种方式。

4.2.3 箱门应开关灵活,开启角应大于110℃。门与框不能有摩擦与损坏涂层,门上锁后不应有晃动现象。门锁及把手的类型应经用户认可,方便检修。

4.2.4 箱体结合部应进行密封,密封材料可为硅橡胶。门密封后,密封垫应至少压入2mm。结构型式应能满足防护等级要求。

4.2.5 箱内活动的金属轨以及安装隔架,均应镀锌处理。内外表面均应涂有无光或半无光防护涂层,涂层均匀、牢固、无明显色差,不应有气泡、皱纹、擦伤、剥落和明显凹凸不平,锤痕及修补刷痕等现象。金属零件及紧固件均应涂(镀)有保护层(镀锌),保护层应牢固、无脱皮、剥落等现象。

4.2.6 设备保护和接地应遵循下列要求:箱内应设有接地系统,需要接地的回路和设备的金属裸露部分应可靠接地。配电箱面板裸露的导电部分应该通过跨接线与配电盘外壳的其余部分跨接。

4.2.7 端子排固定用金属导轨一般应水平安装,具体位置由制造厂根据空间的合理布局确定。导线接至安装在可活动框架上的部件时,应留有一定余量并进行适当的固定,以确保不影响正常操作。布线应考虑振动和散热的影响。同类箱设备的布线应一致。

4.2.8 配电箱具有漏电、过载及短路等保护功能,安全可靠,满足应用要求。

4.2.9 电缆进线由下部进出线,可在底盖板上进行钻孔或冲孔。盖板的开孔边缘应进行适当处理以免损伤电缆。

4.2.10 连接方式为压接。导线的末端应采用前置绝缘护套的压接接线夹,导线套管等,并能适应对应的端子连接方式。

4.2.11 箱内除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之外的开关设备要求选用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4.2.12 设备及部件的标识

标识牌采用螺钉固定;开关设备上应有相对应名称标识。

4.2.13 内部接线的标识

箱内安装的各个部件之间的连接导线均应以相色识别,A、B、C三相的相色依次为黄、绿、红,接地导线黄绿相间导线。

4.2.14 其他元件例如:电缆导线、防水格兰、接线端子均采用国内知名品牌,门锁采用跳出式门把。

4.2.15 对于户内安装采用嵌入式,钢制外壳,静电喷塑,颜色为:联络会确定;

4.3照明箱内采取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智能照明系统基本要求如下:

4.3.1 智能照明系统的整体要求:

4.3.1.1 系统应符合国际通用的IEC标准,及国家标准GB/Z20965-2007控制网络HBES技术规范-住宅和楼宇控制系统。应有多家制造商支持,产品具有互换性,可做到厂商间无缝兼容,便于将来的维护。

4.3.1.2 系统结构是分布总线式结构,系统内各智能模块不依赖于其他设备而能够独立工作。照明控制系统是先进的计算机可寻址照明管理系统,可为厂房每条照明灯路提供十分灵活和独立的亮度控制。设备之间应是对等关系,总线式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由一次回路智能型照明控制箱、二次自动化控制数据管理系统(内含通讯控制器)和后台系统、以及通讯网络等组成部分构架而成。智能照明控制系统采用分层分布式的网络体系结构,并根据地理位置分布需要使用有线通信连接构成完整的网络。

4.3.1.3 系统可对照明环境进行集成式控制,达到节能、自动运行、控制方便的目的。系统能并入消防信号,灯具回路可设置应急照明和正常照明。系统运行可节省能源,优化视觉环境,延时启动灯具,保护灯具,提供最优控制。

4.3.1.4 现场安装有照度探测器和控制器,用于阴天或外界光线不能满足要求时自动开启灯光。

4.3.1.5 智能照明控制箱分三种控制方式:就地手动控制(显示模块按钮操作或墙壁点动按钮)、远程手动控制、以及远程预设条件控制。其控制优先等级由高到低以此为:远程自动控制——就地手动控制——远程手动控制。

4.3.1.6 系统维护方便,更换或升级系统内元件时,不需要关闭整个系统。如果网络电缆因故被切断,系统仍自动按内置程序继续工作。

4.3.1.7 该系统应有多种控制方式,例如可以实现就地手动控制、定时控制、光线感应控制、人体感应控制及集中控制。

4.3.1.8 该系统可根据不同的具体时间,对照明系统进行不同的灯光控制,以满足白天及夜晚的照明要求。

4.3.1.9 总线元件及现场控制面板应运行在安全低电压下,如24VAC/DC。

4.3.1.10 系统协议应具有开放性,具有给其他系统的数据接口,如Modbus-TCP、Modbus-RTU协议和通信服务功能,支持OPC。

4.3.1.11远方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由中央控制器、主通信干线、分支、信息接口、智能照明控制终端等部分构成。智能照明的控制终端由控制面板、控制器等单元构成。主控制器和照明终端和智能化电器终端之间通过信息接口等元件来连接,实现控制信息的传输。

4.3.1.12每个照明配电箱中配置若干个智能模块,每个智能模块可控制12组灯具(灯具数量根据照明容量确定),每个区域照明器材分组,从而实现灯具的分组控制。多个智能模块直接使用总线连接,支持自由拓扑组网,当它们之间距离超过800米(非直线距离,布线长度)时,采用光纤方式连接。

4.3.1.13对于数据管理系统根据实际情况以柜体形式合理分布在现场。

4.3.1.14网络中设备间的数据传输采用1对屏蔽双绞线,通讯线对所有设备进行供电,每条支线只需一个电源模块。

4.3.1.15系统响应不大于25毫秒,保持高速和准确的通信。投标方提供总线协议的相关技术说明。

4.3.2 智能模块要求:

4.3.2.1 智能模块内部选用进口继电器,继电器可以通/断火线。

4.3.2.2 具有继电器触点灭弧设计

4.3.2.3 具有过零检测功能。

4.3.2.4 大功率回路(>20A)可选用控制交流接触器方式进行控制。

4.3.2.5 具有设备告警功能。

4.3.2.6手柄操作功能:每个回路具有紧急直通开关,可直接操作开关的手柄,实现合分闸控制。

4.3.2.7 安装在公共区域的现场智能控制面板应具备防误操作(或防乱按)的功能,以避免在有重要活动时出现不必要的误操作,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4.3.2.8 智能模块通过总线手拉手形式并联后与通讯控制器连接。

4.3.2.9 开关控制功能:可通过墙壁开关进行开关命令操作,实现传统方式的操作控制。

4.3.2.10 控制功能:具有合/分闸操作按钮、故障/报警指示和合/分闸指示功能。

4.3.2.11 通信远程控制和传输功能:产品合、分状态、就绪信号、故障信号、权限位置等信号,以及远方合、分控制操作信号等可直接通过通信接口上传到系统后台。

4.3.2.12 智能模块必须采用MDRC方式,即标准模数化35mm标准DIN导轨安装方式。

4.3.2.14.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获得EMC(电磁兼容)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静电放电,浪涌,电压暂降和中断,电快速瞬变/脉冲群(EFT/B,工频磁场),污染等级3级测试,冲击耐压测试。需证明在有效期内。

4.3.3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应能实现:

4.3.3.1 数据采集功能:采集各照明回路的电流、电压、电量等数据。

4.3.3.2 可视化监测:用各种图形、图标或柱图等方式显示各照明灯具的开关状况、亮灯率、各回路电流、电压、报警等信息。可显示相关电气量的实时或历史趋势曲线。

4.3.3.3 控制功能:控制中心可以随意开关任何一组照明回路路灯或开关自定义群组的照明回路。

4.3.3.4 自动控制功能:现场按预先设计好的时间计划自动调节照明开关时间,设定控制策略。系统可根据用户的设置,实现节假日及每月,每周,每天,每时段的自行亮灯方式,策略可保存可重复到指定日期。

4.3.3.5 自动巡测功能:系统中心可以自动巡测每组灯的开关状态。

4.3.3.6 操作挂锁,通过系统登陆设置,防止非授权人操作。

4.3.3.7 实现基于地理信息工况监测。

4.3.3.8 具有能耗的统计分析功能。

4.3.3.9 故障报警,控制中心可以及时准确地获取故障灯的位置信息,工作人员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维护。

5. 智能照明系统方案

5.1 智能照明系统结构

智能照明系统结构为站控层、通信管理层、间隔层三层结构。照明区域的数据均由通讯控制器组成的数据管理系统柜采集并上传给同一逻辑控制主站。

5.1.1 站控层

站控层为逻辑控制主站,逻辑控制主站完成对照明区域的统一集中监控管理。

5.1.1.1站控层的管理系统(逻辑控制主站)采用台式机安装,站控层包含监控主机、显示器、UPS电源、A4激光打印机、交换机和光纤接口设备。系统提供数据采集与处理、状态监测、照明的手动/自动控制、故障报警、事件记录、历史数据查询及报表打印等众多功能。系统可以通过Modbus-TCP协议上传数据至EMCS、MIS或DCS。

5.1.1.2监控主机、显示器、UPS电源和打印机安装在电气工程师室内的操作台上,操作台由业主方提供。光纤接口柜安装方式为落地式安装,柜体安装在主厂房电子设备间,靠近数据管理系统箱。

5.1.1.3 技术参数表

设备分项名称 主要技术特点及参数 数量

监控主机 (戴尔) CPU: 最新配置

内存:4GB

光驱:DVD

硬盘驱动器:≥1T

独立显卡:显存≥1G

网卡:2个100M网口

显示器配置:Dell/戴尔 24英寸显示器黑色

其它:键盘、鼠标等 1 台

UPS不间断电源 1KVAh 1台

激光打印机 HP Laserjet 5200LX 1 台

光纤接口箱 光纤接口箱内安装:

1台16口工业级交换机

7台ME0110光纤收发器 1 面

光纤以太网套件 包含8/16口光纤盒、跳线、尾纤、光纤适配器等设备 1 套

通信附件 包含网线、水晶头、电源线、开关电源等设备 1 套

 

5.1.2 通信管理层

5.1.2.1 通信管理层设置2套数据管理系统,分别对主厂房的各照明箱进行监控,以RS485 Modbus-RTU 作为底层设备监控的通信协议,数据传输介质使用A类屏蔽双绞线或光纤,传输速率>200KBs,以保证底层设备控制与操作的实时性。

本通信管理层的数据管理系统由数据采集柜体、通讯控制器、通讯附件等组成。

系列通讯控制器支持最大16路下行通讯端口,上行支持2路以太网;提供配置管理软件,支持MODBUS数据规约;单台通讯控制器端口备用裕量比不小于25%;通讯控制器的下行通讯端口采集设备为一个智能照明箱内的所有智能模块、或光照度传感器设备。

5.1.2.2 通信管理机安装在箱体内,箱体为壁挂式安装,主厂房共计面通信管理机箱,分别为:

序号 名称 安装位置

1 主厂房0.0米层#7机照明通信管理机箱

2 主厂房6.90米层照明通信管理机箱

3 主厂房13.70米层#1机照明通信管理机箱

4 主厂房其余各层照明通信管理机箱

5 主厂房0.0米层#8机照明通信管理机箱

6 集控楼照明通信管理机箱

7 主厂房13.70米层#8机照明通信管理机箱

8 主厂房0.0米层#9机照明通信管理机箱

9 主厂房13.70米层#9机照明通信管理机箱

10 电控楼照明通信管理机箱

11 锅炉本体照明通信管理机箱

5.1.2.3通信管理机箱技术参数表

设备分项名称 主要技术特点及参数 数量

数据管理系统

通信管理机 ST3000:8路下行通讯端口,上行2路以太网

光纤收发器 ME0110

光纤以太网套件 包含8/16口光纤盒、跳线、尾纤、光纤适配器等设备;

软件系统

 

5.1.3 间隔层

2.1.3.1 根据主厂房车间的布置情况,在主厂房车间安装利用智能模块构成的智能照明箱,在合适位置安装照度采集箱。

主厂房内正常工作照明进入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考虑事故照明要求保持常亮,本工程事故照明不进入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主厂房智能照明箱的数量及每个智能照明箱拟定回路数以图纸为准;

所有智能系统均具有标准的Modbus-RTU通讯协议,RS485接口支持。

5.1.3.2 智能照明箱现场柜面使用带灯按钮手动操作,并显示产品运行状态(绿色,点亮运行、熄灭断开);柜面使用玻璃窗口,可以看见出线开关本体上的状态和指示灯;

5.1.3.3 通信管理层与间隔层之间采用RS485总线式的连接,使用屏蔽双绞线,最长走线距离不超过500米,当走线距离超过500米时使用光纤连接方式。主厂房各间隔层设备与通信管理层间距均不超过500米,故均采用RS485总线连接。

5.2 主厂房智能照明要求

汽机房、锅炉房内事故照明比例约为30%,事故照明不进入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属于常亮灯具。工作照明约为70%,纳入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可通过控制系统对工作照明实现按回路进行控制。

主厂房内配电间门口处设置面板开关,连接到配电间智能照明箱内,可实现就地控制/远方控制。

主厂房内面积较小的房间及卫生间照明灯具不纳入智能照明系统,采用常规控制方式。楼梯间配置红外光敏感应延时控制开关控制。

5.3 智能照明系统功能描述

5.3.1 人机界面

 监控界面

可视化监测:用各种图形、图标或柱图等方式显示各照明回路的开关状况、亮灯率、各回路电流、电压、报警等信息。可显示相关电气量的实时或历史趋势曲线。

自动巡测功能:系统中心可以自动巡测照明回路开关的状态。

报警功能:控制中心可以及时准确地获取故障回路的位置信息,工作人员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维护。

监控方式

控制功能:控制中心可以随意开关任何一组灯具或开关自定义群组的灯具。

自动控制功能:现场按预先设计好的时间计划自动调节路灯开关时间,设定控制策略。系统可根据业主方的设置,实现各区域节假日及每月,每周,每天,每时段的自行亮灯方式,策略可保存可重复到指定日期。 

5.3.2 数据信息管理

数据记录

采集电流、电压、电量等数据,为节能评估打下数字基础;并直接利用CPS产品智能控制与保护开关内部计算的电能量,采集统计各路每天每月的用电量生成报表显示。

数据查询

系统定时或随机对数据库进行查询检索,并通过多种方式将获取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显示或输出,包括原始数据查询、SOE查询、数据报表、图表曲线、故障分析等功能。

数据备份

当存储空间不足或为防止设备损坏意外丢失数据,根据系统报警信息(存储空间报警和定时报警)导出数据进行保存,并通过数据导入将缺失数据从备份中还原到数据库中进行分析。

5.3.3电气管理

电气监测

系统可实时准确地监测照明系统中的各个回路状态和信息参数,系统会根据每个分站的运行电压、电流、电能量等自动计算并存贮亮灯率,同时会计算出系统的实时总亮灯率,显示在主窗口上。

事件处理

当系统或现场设备发生故障/报警等事件时,主机系统弹出警示画面,发出声音警示(根据需要配置),同时记录事件信息,留作分析之用。事件可分为故障跳闸信息、故障报警信息、需量报警、开关变位、其他SOE事件等。

报表功能

系统提供基于EXCEL格式的报表模板,用户可根据需要随意定制报表的格式(日报表、月报表、年报表),也可利用EXCEL软件提供的工具进行复杂的表格计算和统计,生成满足用户要求的管理报表。报表通常以表格、柱状图等多种形式体现,也可以打印、存档及导出。

可以生成电流、电压、亮灯率、开关闭合累积时间、电能量消耗的分析曲线和报表。

负荷分析和用电管理

系统根据数据库记录的原始数据信息或计算得出的数据信息,用趋势曲线分析各区域照明用电负荷,以掌握全厂照明用电需求,统计各厂房、各区域的电量,对其进行能耗统计分析,可与历史值比较,提供节能相关数据。便于电气管理人员适时进行负荷分配和制定检修维护计划。

安全管理

操作员进行交接班时必须在系统上进行交接班操作,输入工号、用户名、口令,完成交接班操作。运行日志记录了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用户操作情况,包括遥控、遥调、事件、交接班记录等信息。

5.3.4数据共享

    数据接口

系统具备前所未有的开放性,提供与不同类型、不同方式、不同性质的多种数据接口可供选择(如DCS系统、SIS系统、MIS系统、BA系统、生产工艺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接口方式包括Modbus RTU、Modbus TCP、IEC103等。

5.4监控管理系统技术指标

模拟量测量综合误差 ≤0.5%

电网频率测量误差          ≤0.01Hz

事件顺序记录分辨率(SOE) ≤1ms

遥测信息响应时间 ≤2s

遥信变化响应时间  ≤2s

遥控、遥调命令传送时间  ≤1s

画面实时数据更新周期               ≤3s

系统年可用率  ≥99.5%

间隔级测控单元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                   ≥100000h

遥调正确率                                          ≥99.99%

遥控成功率      ≥99.99%

遥信正确率                            ≥99%

各工作站的CPU平均负荷率:                    

正常时(任意30min内)                  ≤30%

电力系统故障(10s内)                  ≤50%

网络负荷率:

正常时(任意30min内)                  ≤20%

电力系统故障(10s内)                  ≤40%

 

 

 

第二章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本章节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第一章的要求。

1.2  投标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章节中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在执行的同时免费补足。

1.3  投标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装置性材料,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  投标方提供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并给出具体清单。

1.5  投标方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2  供货范围

投标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应满足招标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方应免费补充供货。

2.1 供货范围

2.1  投标方应提供以下设备或系统,但不限于此:(按三台机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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