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招标技术要求
一、产品标准及规范
所投标设备、安装、材料和工艺须符合下列及以下各项所注明的规则及标准(如下述内容中不为最新版本,应按最新版本采用。):
1、该系统产品必须符合GB17945-2010《消防应急灯具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求。并取得公安部合格品中心和国家消防电子产品检验中心的检验,必须提供相应的3C证书和检验报告。投标厂家须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证书。
2、本项目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标志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照明灯等设备组成。为保证系统可靠性和兼容性,所有设备和灯具须为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
3、系统可24小时不间断的对设备进行巡检,保证了整个系统运行在最佳状态,避免火灾发生时的逃生盲区,通过和消防报警设备的联动,获悉现场火警信息,应急启动,使逃生人员"安全、准确、迅速"地选择安全通道疏散。
4、应急照明控制器提供集中管理和联动应急功能,具备一套完善的图文复合软件支持,可通过图形显示装置实现系统设备故障点平面位置指示、显示画面的自动切入和文字显示报警点的楼层/位置等功能。
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4小时不间断对终端进行巡检,每个终端设备有独立的地址编码,可与控制器通过总线进行通讯,真正实现“点式”控制,而非“段式”控制。系统内任一设备或灯具发生故障时,控制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报出灯具故障状态及地址编码,提醒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进行维护,确保建筑内应急疏散设备的正常工作。
6、系统应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讯,自动获取火灾报警点信息。采用自适应算法软件,当建筑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可依据火灾发生部位等信息,按照避险原则动态调整可变状态出口指示灯和方向标志灯的指示状态,从而正确引导人员进行疏散。
三、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1、应急照明控制器
(1)应由控制器工控机、消防联动模块、后备电源模块和人机显示屏组成。
(2)应为高可靠性工业控制计算机,人机界面采用17寸液晶显示屏,中文汉字显示。
(3)控制器主机输入消防电源AC220V 50Hz。
(4)柜体采用柜式结构,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
(5)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180分钟。
(6)控制器能保存系统运行时的日志记录,并有自动数据备份功能,数据存储容量不小于100000 条。
(7)控制器主机其它应满足GB17945-2010关于集中控制器要求。
(8)外部通信要求:
控制器主机具有多种标准接口一,可与FAS系统进行通信连接;或联动模块采用干接点接口与FAS系统进行连接。
(9)内部通信要求:
1)中央监控主站可提供4路通信回路,可扩展至8回路输出。
2)每路通信回路可接容量不低于256个独立设备地址。
3)系统采用专用总线通信,不得采用无线或载波通信方式。
(10)选用FAS主机需与智能疏散指示系统采用的接口和通信协议同步进行协商一致。
(11)系统需具有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技术要求
(1)电源由输入单元、通信单元、控制配电单元、充放电单元、蓄电池等组成。
(2)内置蓄电池组应符合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检验合格的参数指标,电池品牌应选用奥特多、圣阳、耐普或同等次品牌,容量满足应急时间90分钟以上的要求。空开采用施耐德、ABB、西门子或同档次品牌;开关电源采用台湾进口明纬或同档次品牌。
(3)输入电源电压AC220V 50Hz,输出电压为DC24V/36V, 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4)电源具有分配电装置功能,一体化结构设计,输出回路不少于8路。
(5)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s(需与型式检验报告数据为准)。
(6)具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过热保护、电池过放电保护等功能。每个输出支路均应单独保护,且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
(7)每台电源均具有独立的地址编码,并且机内的每个输出配电通讯回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及处理芯片。
(8)每台电源具有通信集中电源式应急灯具500只的能力。当输出方式为DC24V时,电源回路线与通信回路可同管穿线。
(9)电源的回路配电通讯模块具有数据采集及运算功能,能巡检所在防火分区灯具的状态,并与系统主机形成多级 CPU 工作模式,大大提高系统巡检速度和命令响应速度。
(10)具有与控制器的通信接口,与控制器通讯,可上传自身工作状态,并可由控制器控制进入应急、年检及月检状态。
(11)内含市电监测功能,非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可实现灯具应急点亮功能。
3、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标志灯
(1)应急疏散标志灯具类型要求
1)壁挂式标志灯具类型要求
◇疏散标志灯具外壳及框架结构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面板选用优质的耐指纹不锈钢材料,具有防腐功能;
◇壁挂式疏散标志灯厚度不超过10mm;
◇疏散标志灯应具有频闪、开灯、灭灯、改变方向等功能;
◇防护等级不小于IP42,需有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2)地面标志灯类型要求
◇地面安装的疏散标志灯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以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检验报告为准;
◇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 1mm;
◇灯具面板材质须采用不低于304级不锈钢,应能承受机械损伤而不至变形/碎裂,抗压能力不低于150KN(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 ;
◇灯具可通过专用工具拆卸更换零配件。
(2)采用高亮度绿色LED光源,功耗低、寿命长,表面最小亮度不小于80cd/m²,最高亮度不大于300cd/m²,亮度比≤10。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之比不大于10:1,且不小于5:1。
(3)供电电压采用安全电压,灯具内不设蓄电池。18~36V宽电压范围设计,稳定性好。
(4)灯具不带蓄电池组,功率≤1W。
(5)灯具均有独立地址编码。可为后期升级接入物联网提供数据基础。
(6)主控制电路采用微处理器集成电路,降低网络通讯负荷。可点对点与系统主机进行实时通信。
(7)电路板采用环氧树脂覆铜箔板具有高电性和阻燃性,电路模块必须做防潮、防霉、防盐雾等三防处理,整体电路可靠性、稳定性高。
(8)总线采用电源+通信二总线技术,无极性连接,降低现场误接率,提高现场安装及维护的便利性;
(9)灯具均自带红外遥控功能,在现场通过手持式编码器通过二总线或红外遥控即可以改写地址,调整方向,设置默认,无需拆卸即可检测灯具本身,方便后期的维护。
(10)地面标志灯具接线应考虑防水要求,配套提供专用防水接线盒。投标人应对防水接线做专题论述。
(11)灯具引出线与配电回路不得采用插接。
5、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灯
(1)工作电压为安全电压,采用宽电压范围设计,灯具输入电压范围在 DC18~DC36V 之间,均能正常运行、强制启动并保证亮度不变。
(2)采用优质品牌LED灯珠(与检验报告相符)。寿命不少于50000h,配以合理的隔离驱动电路。
(3)灯内不带蓄电池组。
(4)灯具具有光源监测和通信故障报警功能。
(5)灯具为非持续型工作模式,火灾发生时强制点亮。
(6)每个灯具均具有单独地址码及传感器。可为后期升级接入物联网提供数据基础。
(7)电路板采用环氧树脂覆铜箔板具有高电性和阻燃性,电路模块必须做防潮、防霉、防盐雾等三防处理,整体电路可靠性、稳定性高。
(8)二总线采用无极性连接,降低现场误接率,提高现场安装及维护的便利性;
(9)二线制灯具均自带红外遥控功能,在现场通过手持式编码器通过二总线或红外遥控即可以改写地址,调整方向,设置默认,无需拆卸即可检测灯具本身,方便后期的维护。
(10)灯具的安装方式、功率满足图纸或清单要求
一、产品标准及规范
所投标设备、安装、材料和工艺须符合下列及以下各项所注明的规则及标准(如下述内容中不为最新版本,应按最新版本采用。):
-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 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GB 13495-2015《消防安全标志》
- 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 GB50254-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 国家、行业、地方规范规程等其它电气行业标准
1、该系统产品必须符合GB17945-2010《消防应急灯具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求。并取得公安部合格品中心和国家消防电子产品检验中心的检验,必须提供相应的3C证书和检验报告。投标厂家须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证书。
2、本项目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标志灯、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照明灯等设备组成。为保证系统可靠性和兼容性,所有设备和灯具须为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
3、系统可24小时不间断的对设备进行巡检,保证了整个系统运行在最佳状态,避免火灾发生时的逃生盲区,通过和消防报警设备的联动,获悉现场火警信息,应急启动,使逃生人员"安全、准确、迅速"地选择安全通道疏散。
4、应急照明控制器提供集中管理和联动应急功能,具备一套完善的图文复合软件支持,可通过图形显示装置实现系统设备故障点平面位置指示、显示画面的自动切入和文字显示报警点的楼层/位置等功能。
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4小时不间断对终端进行巡检,每个终端设备有独立的地址编码,可与控制器通过总线进行通讯,真正实现“点式”控制,而非“段式”控制。系统内任一设备或灯具发生故障时,控制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报出灯具故障状态及地址编码,提醒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进行维护,确保建筑内应急疏散设备的正常工作。
6、系统应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讯,自动获取火灾报警点信息。采用自适应算法软件,当建筑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可依据火灾发生部位等信息,按照避险原则动态调整可变状态出口指示灯和方向标志灯的指示状态,从而正确引导人员进行疏散。
三、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1、应急照明控制器
(1)应由控制器工控机、消防联动模块、后备电源模块和人机显示屏组成。
(2)应为高可靠性工业控制计算机,人机界面采用17寸液晶显示屏,中文汉字显示。
(3)控制器主机输入消防电源AC220V 50Hz。
(4)柜体采用柜式结构,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
(5)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180分钟。
(6)控制器能保存系统运行时的日志记录,并有自动数据备份功能,数据存储容量不小于100000 条。
(7)控制器主机其它应满足GB17945-2010关于集中控制器要求。
(8)外部通信要求:
控制器主机具有多种标准接口一,可与FAS系统进行通信连接;或联动模块采用干接点接口与FAS系统进行连接。
(9)内部通信要求:
1)中央监控主站可提供4路通信回路,可扩展至8回路输出。
2)每路通信回路可接容量不低于256个独立设备地址。
3)系统采用专用总线通信,不得采用无线或载波通信方式。
(10)选用FAS主机需与智能疏散指示系统采用的接口和通信协议同步进行协商一致。
(11)系统需具有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技术要求
(1)电源由输入单元、通信单元、控制配电单元、充放电单元、蓄电池等组成。
(2)内置蓄电池组应符合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检验合格的参数指标,电池品牌应选用奥特多、圣阳、耐普或同等次品牌,容量满足应急时间90分钟以上的要求。空开采用施耐德、ABB、西门子或同档次品牌;开关电源采用台湾进口明纬或同档次品牌。
(3)输入电源电压AC220V 50Hz,输出电压为DC24V/36V, 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4)电源具有分配电装置功能,一体化结构设计,输出回路不少于8路。
(5)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s(需与型式检验报告数据为准)。
(6)具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过热保护、电池过放电保护等功能。每个输出支路均应单独保护,且任一支路故障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
(7)每台电源均具有独立的地址编码,并且机内的每个输出配电通讯回路均带有独立地址编码及处理芯片。
(8)每台电源具有通信集中电源式应急灯具500只的能力。当输出方式为DC24V时,电源回路线与通信回路可同管穿线。
(9)电源的回路配电通讯模块具有数据采集及运算功能,能巡检所在防火分区灯具的状态,并与系统主机形成多级 CPU 工作模式,大大提高系统巡检速度和命令响应速度。
(10)具有与控制器的通信接口,与控制器通讯,可上传自身工作状态,并可由控制器控制进入应急、年检及月检状态。
(11)内含市电监测功能,非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可实现灯具应急点亮功能。
3、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标志灯
(1)应急疏散标志灯具类型要求
1)壁挂式标志灯具类型要求
◇疏散标志灯具外壳及框架结构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面板选用优质的耐指纹不锈钢材料,具有防腐功能;
◇壁挂式疏散标志灯厚度不超过10mm;
◇疏散标志灯应具有频闪、开灯、灭灯、改变方向等功能;
◇防护等级不小于IP42,需有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2)地面标志灯类型要求
◇地面安装的疏散标志灯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以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检验报告为准;
◇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
◇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 1mm;
◇灯具面板材质须采用不低于304级不锈钢,应能承受机械损伤而不至变形/碎裂,抗压能力不低于150KN(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 ;
◇灯具可通过专用工具拆卸更换零配件。
(2)采用高亮度绿色LED光源,功耗低、寿命长,表面最小亮度不小于80cd/m²,最高亮度不大于300cd/m²,亮度比≤10。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之比不大于10:1,且不小于5:1。
(3)供电电压采用安全电压,灯具内不设蓄电池。18~36V宽电压范围设计,稳定性好。
(4)灯具不带蓄电池组,功率≤1W。
(5)灯具均有独立地址编码。可为后期升级接入物联网提供数据基础。
(6)主控制电路采用微处理器集成电路,降低网络通讯负荷。可点对点与系统主机进行实时通信。
(7)电路板采用环氧树脂覆铜箔板具有高电性和阻燃性,电路模块必须做防潮、防霉、防盐雾等三防处理,整体电路可靠性、稳定性高。
(8)总线采用电源+通信二总线技术,无极性连接,降低现场误接率,提高现场安装及维护的便利性;
(9)灯具均自带红外遥控功能,在现场通过手持式编码器通过二总线或红外遥控即可以改写地址,调整方向,设置默认,无需拆卸即可检测灯具本身,方便后期的维护。
(10)地面标志灯具接线应考虑防水要求,配套提供专用防水接线盒。投标人应对防水接线做专题论述。
(11)灯具引出线与配电回路不得采用插接。
5、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灯
(1)工作电压为安全电压,采用宽电压范围设计,灯具输入电压范围在 DC18~DC36V 之间,均能正常运行、强制启动并保证亮度不变。
(2)采用优质品牌LED灯珠(与检验报告相符)。寿命不少于50000h,配以合理的隔离驱动电路。
(3)灯内不带蓄电池组。
(4)灯具具有光源监测和通信故障报警功能。
(5)灯具为非持续型工作模式,火灾发生时强制点亮。
(6)每个灯具均具有单独地址码及传感器。可为后期升级接入物联网提供数据基础。
(7)电路板采用环氧树脂覆铜箔板具有高电性和阻燃性,电路模块必须做防潮、防霉、防盐雾等三防处理,整体电路可靠性、稳定性高。
(8)二总线采用无极性连接,降低现场误接率,提高现场安装及维护的便利性;
(9)二线制灯具均自带红外遥控功能,在现场通过手持式编码器通过二总线或红外遥控即可以改写地址,调整方向,设置默认,无需拆卸即可检测灯具本身,方便后期的维护。
(10)灯具的安装方式、功率满足图纸或清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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